域名保护
2007-3-27 10:54:31
企业域名用户在注册国际域名的时候,往往面临一个非常大的陷阱,受委托去注册域名的企业员工通常将自己的个人信箱留作域名的管理联系人。而域名系统在做注册人变更和域名转移注册商的时候,都以管理联系人电子邮件确认为准。如果这个员工离职后想劫持这个域名,他完全有可能将这个企业的域名转移至自己个人名下。大企业在这方面的问题尤为严重,他们可能有很多域名是在不同的时间、由不同的部门、委托不同的员工通过不同的注册商注册的。这种情况下,不但存在上述劫持情况,还因为域名分散管理、注册时间和年限各不相同,大大增加了忘记续费而丢失的可能性。这里,我建议各个企业指定一个部门(如国营企业的企管部,非国营企业的品牌部门或法律部门)来集中管理所有域名,把这些域名的管理联系人信箱设置成一个部门信箱如domainname@abccompany.com.cn。
个人用户
域名的个人注册者一直占域名用户的很大比例。他们中不乏严肃的域名用户,有着自己的网站,从事自己的追求。也有一部分域名的爱好者像集邮一样,凭借自己的聪明智慧、捷足先登地拥有了一些朗朗上口的中性域名,然后拿来出售,这是无可厚非的。他们对域名行业的关注是域名行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然而,此类域名用户切忌投机心理过重。我亲眼见过几个域名爱好者手头囤积了几十甚至几百个域名,在每年续费期到来的时候颇费踌躇:以前的投入相对于个人收入来说非常大,放弃是不会甘心的;但在新的一年里能否脱手也没有成算。究其原因,可能是当初没有仔细考量这些域名的价值。域名的投资是对前瞻性和知识面的考验。试想象,你如果在85年的时候预测到B2B(商家对商家模式)和WAP(无线应用协议)在10年后将家喻户晓,立即将它们注册为域名,从而在若干年后以高价出售而获利,这应该是合理的。美国科罗拉多州的一个普通的软件公司(也许当时还是一个个人)在1995年的时候注册了xp.com,比尔盖茨现在要是觊觎这个域名的话,也只能破费一点了。
第三类个人用户不值得鼓励。他们往往是注册了知名品牌的域名,或者注册了这个知名品牌的近似组合,然后向企业索要高价转让费。前文已经说过,这类注册属于恶意抢注。只要企业愿意利用UDRP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的话,抢注者往往是得不偿失的。
责任编辑: 上海网站建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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